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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三个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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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9 0:21:5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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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三个内涵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日前在参加一个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此言一出顿时激起千层浪,媒体、网民等都迅速做出反应,就此发表评论。愚以为,汪光焘此言其实与近来宏观调控的整体思路是吻合的,只是表述更清晰、更全面。

  “人人享受适当住房”至少包含着三个内涵。首先是“适当”;“适当”一词修饰“住房”,就此限定了住房的范围。何为“适当”?汪光焘对此的解释是“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这看似简单的“三不”及其所对应的“三好”,不仅延续了“90平方米占70%”的政策,更体现了节能省地的原则,如他所说,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当然,“适当”的解释也从建筑科学技术以及园林景观规划的层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适当”还包含着一层含义,就是收入水平与住房种类的合理对应。要大力发展普通商品房来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同时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选择合适的住房。

  其次来看“人人”;汪光焘此次讲话中,再次强调“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他指出,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住房发展要从过去过分追求经济增长和平均住房面积增加,转向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解决民生问题,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由此,他提出,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将“在实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的扩大,无疑对更广泛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来说是个好消息。汪光焘还强调,要“研究中低收入跨地区流动的专门人员和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改善其居住环境,体现了政府对广大民众的关怀。 

  最后看“享有”。“享有”不等于“拥有”。汪光焘在讲话中明确表示,我国已进入多数家庭通过市场购买和租赁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发展阶段。由此可见,“租赁”将和“购买”一道,成为未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我国,人们长期以来的观念是“安家”连带着“置业”,“置业”就意味着买房,似乎没买房就无以成家。不少人宁愿贷款也要买房,导致住房需求一度高涨,客观上也成了房价的助长因素之一。事实上,衡量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有很多,住房拥有量仅是一个参考指标,有限的财力不如用来提高自己,未来才可能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进一步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保障租房者的利益,让租房成为更广大人民的选择。(杨侠) 

参考消息・北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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